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8执231号
黄章林、陕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康瑞置业有限公司、旬阳市关口镇人民政府、陈行均:
本院在执行黄章林与被执行人陕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康瑞置业有限公司、旬阳市关口镇人民政府、陈行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9民终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318731.27元,诉讼费3976元。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康茹置业有限公司、旬阳市关口镇人民政府、陈行均已自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2)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8执2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