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天地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延安天地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陕西三盛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452号
申请人陕西三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延安天地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民初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8月5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同日立案转执行局办理。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1、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延安天地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延安XX支行(账号为610016892000********)账户的存款662370.34元;
2、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延安天地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XX支行(账号为610501104694********)账户的存款662370.34元;
3、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延安天地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XX县支行营业室(账号为26090824192********)账户的存款662370.34元;
4、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延安天地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延安XX支行(账号为26090807192********)账户的存款662370.34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452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8月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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