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1022执360号
陕西德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东凤酒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德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东凤酒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10民终3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东凤酒庄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德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东凤酒庄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德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73848元,申请执行人已实际领取,申请执行费2508元由陕西东凤酒庄有限公司负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1022执3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9月3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