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飞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陕西飞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2726号
***、陕西飞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飞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355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37060.32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飞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