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19)陕0581执724号
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8)陕0581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偿还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韩城市恒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万元整;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底前将剩余借款22万元全部付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用由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故在系统中以终结执行方式予以结案,不再制作终结执行裁定书。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2019058172491610581619191610581797903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