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6281号
陕西中雅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安金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雅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金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256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金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中雅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0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安金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案款106135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942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628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08月0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