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万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武功县中融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万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2)陕0431执保131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我院受理武功县中融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陕西万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陕0431民初169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万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资金人民币459407.8元。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以459407.8元为限,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陕西万泰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号:610501012301********-1,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寨路支行)银行账户存款459407.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特此复函。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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