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亮电电力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亮电电力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6968号
陕西亮电电力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亮电电力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智逸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问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亮电电力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67402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83163元,其中执行费914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69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24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