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陕西锦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2执1749号
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陕西锦鹏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陕西锦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652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82981元及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已支付其案件款432981元,申请执行人西安恒丰钢结构有限公司放弃下余案款及利息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锦鹏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