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73号
关于呼伦贝尔市海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海拉尔区分公司与满洲里市龙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702民初95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满洲里市龙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处购买的价值56000元油的查封。
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于2021年3月10日办理解除对被申请人满洲里市龙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伦贝尔销售分公司处购买的价值56000元油的查封。经约谈申请人对此无异议,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解除保全内容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解除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