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龙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市龙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被保全人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47号
保全申请人满洲里市龙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查封被保全人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机组位号为C-0181/X-0191/C-0110的空气压缩机组,期限二年。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向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要求轮候查封机组位号为C-0181/X-0191/C-0110的空气压缩机组。现执行措施已实施完毕,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保全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