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丰太建筑有限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民初1421号 原告:***,男,195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被告:***太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250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湖北文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太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太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太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