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22320号
原告:重庆昕晞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178号8幢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B3D33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南阳市北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独山大道太阳城小区3**3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46G6A4F。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得丽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15号本元大厦7B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DW55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安徽众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科学大道55号综合楼2-1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YJYP5U。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龙王咀农场兴龙街第二层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983408313。
法定代表人:吴年富。
被告:温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太阳城小区3**3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HA35Y9L。
法定代表人:***。
被告:衡阳荣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乡二塘村***3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395781154H。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新春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洣水镇大甸村3组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MA4QJ5H116。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道杨美社区长发中路8号A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8ENE3H。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河南文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12号(北楼)云投小镇三楼C-0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CD6KXK。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州奕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161号四楼办公室406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TNBF74。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经开区学府大道2号7幢2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X9E01A。
法定代表人:***。
被告:郑州秒背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7号上城公馆2号楼1**18层18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LHBN6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昕晞辰贸易有限公司诉郑州秒背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奕达盛贸易有限公司,南阳市北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衡阳荣盛物流有限公司,安徽众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得丽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新春物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有限公司,河南文兑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骏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昕晞辰贸易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何 流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 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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