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全达建筑安装路基有限公司

某某与临沂市全达建筑安装路基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临沂市全达建筑安装路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9-28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临兰商初字第1584号
原告***。
被告临沂市全达建筑安装路基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双月湖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肖中文,经理。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临沂市全达建筑安装路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发江
人民陪审员  张传会
人民陪审员  丰丙增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书 记 员  陆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