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高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鄂2801执2179号
本院在执行武汉高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2801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中建六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恩施州地税局有未结工程款,本院已经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扣留了上述工程款,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因该工程款目前还无法执行,2019年12月4日,申请执行人武汉高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同意待被执行人在恩施州地税局的工程款能够提取后或者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鄂2801执217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伍伟
书记员  谭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