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281执1148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华惠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府1栋11层2号。
法定代表人白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黄石市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交通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汉华惠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市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工作需要,该案已被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0281执114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