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730民初11号
原告:汉中市曙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镇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修业律师事务所。
被告:佛坪县西岔河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坪县。
原告汉中市曙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坪县西岔河镇人民政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
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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