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1、中交二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522财保150号
申请人:**1,女,生于2006年8月19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
法定代理人:**2,男,生于1966年1月10日,汉族,四川合江县人,住四川省合江县。
被申请人:中交二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长安科技产业园企业壹号公园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64145966T。
法定代表人:黎训国,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1于2022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财产担保,申请人**1未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1的申请。
审 判 员 杨世容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袁 林
书 记 员 李雨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