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榆林市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0626执909号
申请执行人玉兰,现住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榆林市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兴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玉兰与被执行人***、榆林市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8)内0626民初867号民事调解书。诉讼过程中,本院保全了被执行人***挂靠被执行人榆林市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乌审旗交通局工程款。2018年8月27日,案外人卜占忠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对本院保全的榆林市华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乌审旗交通局的工程款提出异议,请求停止执行;现该案正在审理中。因该保全款现不能执行,需等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  轲
审判员 张 文 旭
审判员 哈斯达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振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