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7083号
陕西中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65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6月2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退还案款1312814.9元,交纳本案执行费1552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7083号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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