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乐平建筑工程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7执430号 (2022)粤0607执恢536号 ***: ***、佛山市三水乐平建筑工程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乐平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607民初5611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6民终1274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2年1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2)粤0607执430号,本院已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2)粤0607执恢536号。 本案经依法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对(2022)粤0607执430号、(2022)粤0607执恢536号案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