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华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621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高月增,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县人,农民,住X乡X村。
被执行人:陕西华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长喜,经理。
本院在执行高月增与陕西华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高月增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晋0621执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马宪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马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