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碑执字第01528号
申请人:**,男,196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安万景园林景观艺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知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华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西安万景园林景观艺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碑民初字第006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2014年9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9月30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万景园林景观艺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觉给付了申请人*胜诉讼费1850.50元。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4)碑民初字第00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