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1民初656号
原告北京北方国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建公司)与被告北京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誉公司)、第三人北京兰天大诚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被告良誉公司已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北方国建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良誉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现代城支行,账号为×××账户内资金367625元予以解除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北方国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北京良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现代城支行,账号为×××账户内资金367625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安 乐
书记员 郭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