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水贝壹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民辖终80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观路南天居水木澜山居2栋205、206、207、208、209、210、211。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水贝壹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二街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水贝壹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粵0303民初216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案工程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本案由原审法院专属管辖。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伊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