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乾威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结构有限公司与某某市义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1执2368号
申请执行人*****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张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义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汉**。
法定代表人:卜海鹰。
*****结构有限公司与**市义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9月6日作出的(2020)武仲裁字第00000049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结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汉**,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仲裁委员会(2020)武仲裁字第000000493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执行。
**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喻英辉
审判员  王 倩
审判员  郑雄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陈 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