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7执348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南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7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3805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