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大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市大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903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个体,现住本市勃利县新起街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大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个体,现住本市桃山区北亚财富中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大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房产已查封但已经抵押给银行,暂时不能处置,故申请人依法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903执3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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