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222执1286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武汉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阳新县白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汉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新县白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222执12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石良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