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381执1092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东北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东城镇庆丰村。
法定代表人:**和,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虎林市盛华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虎林市新乐乡连山村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6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虎林市新乐乡连山村。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东北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盛华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2021)黑0381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虎林市盛华米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虎林市东北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东北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盛华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虎林市东北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为由。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22)黑0381执10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丽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