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中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吉0204民初101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吉林市中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95.00元由原告吉林筑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杰
书记员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