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科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广洁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4民初1192号
原告:***,男,198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哲剑,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广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大新路南四街46号。
法定代表人:李映皆。
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A座8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被告:中建科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蔡甸区中法生态城五贤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超。
原告***与被告广东广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丁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翔
书 记 员 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