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
(2023)鲁0783执保826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幸福路钢材市场1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NCQ712P。
法定代表人:李**飞。
被保全人:**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市化龙镇初中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4369579U。
法定代表人:李**飞。
被保全人:李**飞,男,1997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市**市。??
被保全人:***,男,1974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申请保全人潍坊广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0783民初256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飞、***的银行存款3173812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审判员 ***
??
??
??
??
??
??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
??
??
法官助理***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