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344号
***与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7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808927元,期限为一年。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州路支行4105××××0513_1以外账户的冻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民初2022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胜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州路支行4105××××0513_1账户外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