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23执保115号
申请人: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执行一案,依据生效的(2022)吉0523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一、冻结被申请人***在辉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到期债权;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登记在王洪伟名下坐落在朝阳镇爱国街房屋;三、查封申请人提供登记在王洪伟名下坐落在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XX平方米房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