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23执129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辉南县人民法院(2022)吉0523执12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丁栋国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杨珏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