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8)川0114执2962号
(2021)川0114执恢166号
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华讯新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华讯新科科技有限公司仲裁二案,执行依据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253号裁决书,现因被执行人四川华讯新科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018)川0114执2962号、(2021)川0114执恢166号执行案件均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