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302民初6779号
原告:***,男,满族,1971年1月21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原告:***,男,满族,1975年2月3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鞍钢集团房产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
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业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辉南县石道河镇大北岔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1977年7月21日出生,住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
原告***、***与被告鞍钢集团房产物业有限公司、***业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