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03执290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福山钢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岛福山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03民初12543号民事判决书。经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本院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2146475.14元(包括执行费23826元)至法院指定账户,上述案款本息及诉讼费合计2122649.14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在本案中所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徐立亭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顺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