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建工(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商益、湖北中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127民初2000号 原告:商益,男,生于1989年1月9日,汉族,湖北省**县人,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威斯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中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中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县大胜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591091310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湖北熠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县小池镇交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571532406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商益诉被告湖北中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熠辉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商益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中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熠辉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商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商益撤回对湖北中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熠辉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92元,减半收取计446元,由商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汪 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