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322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民终1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余款85585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010元,执行费1230元。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陕西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88000元,下剩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123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云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