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佳翼天泽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03民初551号
原告: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立刚。
委托代理人:王琛。
被告:陕西佳翼天泽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佳翼天泽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362.5元,由原告西安绿嘉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彧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梦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