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执2183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中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帮建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03民初73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西安中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306803.78元,本院已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经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证券、民政、工商总局、保险等情况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其尚未受偿金额为306803.7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