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与陕西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6执1918号
 
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陕西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6民初342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陕西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期限内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及违约金9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武功建筑工程总公司案款911400元,其中包含本案执行费11400元,除执行费外之款项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故(2020)陕0116民初342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1918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30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二一 年 三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