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493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与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6民初1332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2019)陕0116民初133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故(2021)陕0116执49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