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2执恢1014号
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7)陕011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8月27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将本案的全部案款3万元直付于申请执行人陕西科信达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本案执行费491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陕011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