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海油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海油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12执1821号
***、陕西海油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海油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0〕第668号裁决书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3867.62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3867.62元案款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58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182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