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思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金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大思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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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04执112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回案件款499050元,执行费7386元。现(2020)陕04民初46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某某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04执112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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