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绿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延安绿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602执182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1月17日出生,大学文化,榆林市靖边县人,现住陕西省靖边县,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2年2月1日出生,大学文化,榆林市人,

被执行人延安绿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常东祥,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延安绿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2民初74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延安绿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501600元,并承担受理费4479元、执行费7416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向二申请执行人分别支付5692元,由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8日前分别向二申请执行人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二申请执行人支付145108元。执行费7416元已交纳。2020年9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执18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涛

审判员 刘 森 虎

审判员 秦 志 鹏







二0二0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国 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