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民终13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6年1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金梅,云南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红琼,红塔区州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8年3月1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二芳,云南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永元,男,1974年8月16日生,汉族,住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原审被告:云南省活发集团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河路与康井路交叉口(兰溪瑞园)1层商业1-1-1号。
法定代表人:杨锦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锋,云南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被告:云南省玉溪市金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康井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建佳。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之策,云南云之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被告: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中卫小区(玉洲花园南门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有坤,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瑜,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陈永元、原审被告云南省活发集团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金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玉溪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0)云0402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0)云0402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1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黄延林
审判员  殷红珍
审判员  段 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邹 欣